(四)政府治理
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有效解决劳动力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劳动者流动以实现劳动力的有效使用进而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状态,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从发展类型上看应是政府主导型的,其孕育、产生、发展和完善的整个过程都与政府的政策推动密不可分,政府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今后的发展和完善中仍需发挥重要作用。要想使某个具有公共特性的产品或服务在全社会得以普及,政府部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政府直接提供该产品,如公共品,这种途径的实现需要政府充足的财政投入作为保证;二是政府强制其他社会主体提供,如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障,其主要出资者为企业而非政府,这种途径被认为是政府在财政困难时期行之有效的公共品提供方法。[23]萨默斯(Summers,1989)[24]认为,政府对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最终会转化为企业的税收,进而使劳动需求曲线下降,在任意工资水平下企业愿意雇佣的劳动人数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新的劳动力市场均衡表现为工资下降,就业减少,企业和员工各自分担一部分税收;然而,如果政府强制企业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则在企业负担增加使劳动需求曲线下降的同时,员工还可能将社会保障的增加视为福利的增进,因此虽然每一个工资水平下所对应的劳动需求减少,但此时劳动供给量却增加了,劳动供给曲线向右平移,劳动市场的均衡表现为工资较前一种情况更低,但就业有所回升,无疑后一种方法更有利于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