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为使正义成为第一美德,我们就必须对某些东西有真实的把握。我们必定是以某种特殊方式与人类环境相联系着的特殊创造物。我们必定与我们的环境保持着某种距离,无论是作为康德式的超验主体,还是作为罗尔斯式的根本没有约束的占有主体。在这两方面,我们都必须把我们自己看作是独立的,即独立于我们在任何时刻所可能具有的利益和依附联系之外。我们永远不会通过我们的目的来认同这些利益和依附联系,却又总能对它们洞若观火,从容评价,甚或可随意修正。
(一)道义论的自由谋划
与这种独立自我的概念密切相关的,是一种该自我必须居于其中的道德宇宙观。与经典的古希腊观念和中世纪基督教观念不同,这种道义论的伦理宇宙是一个没有固有意义的所在,用马克斯·韦伯的术语来说,是一个业已“祛魅”的世界,一个没有客观道德秩序的世界。唯有在一个无目的的宇宙中,诸如人们所认肯的17世纪的科学和哲学,才可能设想出一种排除或先于其目标和目的的主体。唯有在一个不受目的性秩序支配的世界里,人类才能开放地建构其正义原则,个人才能开放地选择其善观念。也正是在这里,道义论的自由主义与目的论的世界观之间的深刻对立才得以最充分地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