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早期教育经费投入
上海市《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增加投入,制定政策并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托幼机构办学条件。宜宾市和大连市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北京市指出政府应该安排专项经费;太原市主张各级财政负责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负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福州市明确了早教机构的经费投入规模最低限度。
(二)政府进行扶持
长春市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0~3岁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以实现早教机构收费标准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政府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开办早教班;在民办资源开发上,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早教班,对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早教机构进行重点扶持。青岛市的相关政府文件专门将早期教育列为一章,指出政府应在普及学前3年教育基础上,推进不满3周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应以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为依托,建立为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指导的公共服务体系。《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对经费也做了具体说明,如“托儿所应当坚持谁举办谁出资,国家适当扶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