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2006年提出了协同效益方法的概念,致力于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引入和实施协同效益方法及相关项目,对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采取帮助行动,以此获得国际公认的碳排放量。日本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协同效益方法的运用,包括政策和技术对话,平台建设,双边对话,及实验研究,并取得了系列成就。[13]日本把协同效益方法作为一种新的项目方法,将其应用到清洁发展项目和其他减排项目中,诸如空气质量改善、水资源管理、垃圾处理、交通建设等。以上实践以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政策整合思想为基础,把协同效益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考量因素,有助于减少应对气候变化的阻力,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落实。
协同效益方法的运用,不必从草稿开始。现存的政策及项目、新计划的政策和项目,都可以尝试应用协同效益方法的触发点。例如电力工业部门,在明确既有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考虑如何把实现气候效益和其他效益以最佳的方法整合到目前的发展资源中。采取的方式可以有提高新能源发电比例,采用过滤网减少粉尘的排放,回收粉尘再利用等。提高新能源发电比例或是增加过滤网会增加企业成本,这就需要国家的保障支持,如提供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在协同效益模式下,政府、企业、公民均被计划置于实现气候目标的共同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