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说,常常招致某些人无礼的攻击,而这些人却以亲临现场的方式怂恿妇女登台演出、举行音乐会或在马戏院登台献艺。决议认为,这种攻击是极不得体的。
决议认为,妇女对于各种限制已经处于长期的麻木状态。这些限制的设置是败落的习俗和对《圣经》的肆意曲解造成的。现在妇女即将步入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一片伟大的造物主恩赐给她的天地。
决议认为,保障妇女神圣的选举权是本国妇女的职责。
决议认为,每个人的能力与责任相同这一事实必然产生人权平等的结果。
因此,决议认为,既然造物主赋予男女同等的能力和维护这些能力的同等责任感,所以显而易见,男女有着相同的权利和责任,来采取一切公正的手段促进所有正义事业的进行,在道德和宗教这些重大的问题上更是如此。毋庸置疑,妇女有权同她的兄弟一样能够在私下和公开的场合,发表文章和演讲,在任何合法的集会上运用任何合理的手段,开诚布公地宣讲。这是无可争议的真理,它诞生于人类本性的神圣原则中,任何与之相违背的习俗和权威,不论是现代的还是已经磨损发白的古老法则,都将被看作是不容争辩的谬误,是与人类利益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