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作为基础和出发点,我将提出和简要地讨论关于行动的两种解释模式。
第一种解释模式我称之为意向论者的解释。它与有时被称为“实践三段论”的推理模式相关。这种推理最简单的形式可陈述如下:
A意向做p(例如,明天去戏院)。
A认为,除非他做q(例如,事先预定了一张票),否则他将不能够做p。
因此,A采取措施去做q。
如果我们用“已决定”或“已决意”或“已下决心”,也许还有“渴望”来替换“意向”,这一推理仍然是有效的。对于第二个前提中的“认为”,人们也可以用“考虑”“认识到”“知道”或者“相信”来替换。
很容易看到,实践推理是与行动解释相关联的。假设A作为一个事实是以q为条件的。我们很想知道这是为什么。指出他意向做p,并且认为q对达到这一目标是必要的,这会是对此问题的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同样的回答也能够解释,在他未能做p的情形中,为什么他试图做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