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在伦理学革命中,个人实际扮演的角色十分不同。普通人在整个进程中只是一个逐渐消失的因素。但是,价值意识的整体在人们的习惯中重新巩固,也在他们首先找到的形式和表达中重新沉淀下来。接下来,人们以此为开端,作用于更广阔的领域。这一现象在发生剧变的历史时刻得到清晰的展现。
在这里,伟大的伦理领袖的地位被凸显出来:精神上的英雄、先知、宗教创始人——理念倡导者。他们推动着整个历史的进程,也发动了大众的革命。很自然地,我们会认为,这些领袖就是新的价值形式的“发明者”,价值本身的诞生就发生在理念倡导者的头脑里。但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倡导者本人并没有发明什么东西,他只是发现者。甚至他的发现也是有前提条件的。他只能发现某种已经隐匿在大众价值情感中的东西,并努力将它们表达出来。他们通过阅读人类的心灵,发现人们新近体会到的价值,并将这些价值收集起来,移到意识的阳光底下,接着把它们提高到自己的辩护立场,并应用于演讲。
只有当时机已经成熟,只有当现存的人类习惯已经羽翼丰满,只有到了不得不通过道德需要和道德诉求来发表意见的时刻,新事物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理念倡导者本人只不过是二手的发现者。在他之前,现存的价值感,晦暗不清的、尚未成熟的意识,永恒的寻求和探索,都不断向前发展着。而且,倡导者发现的东西也总是只有在这样的发展深度上才能焕发出生命和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