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墓祭最为非礼,而自魏、晋至宋,终不能尽革,可见有其举之,正之正不易矣。魏武终令曰:“《周礼》冢人葬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宋书·礼志》。
此本于礼有据,然《晋书·刘毅传》言:毅子暾妻前卒,先陪陵葬,子更生初婚,家法妇当拜墓,携宾客亲属数十乘,载酒食而行。则于礼有据之事,转以启非礼之渐矣。皆过重茔墓之风,有以启之也。
守墓之风,汉世极盛,魏、晋来亦稍衰,然犹有行之者。
《魏书·王慧龙传》言:宋文帝遣刺客吕玄伯购慧龙首二百户男,绢一千匹。玄伯伪为反间来,求屏人有所论。慧龙疑,使人探其怀,有尺刀。玄伯叩头请死。慧龙曰:“各为其主也。”舍之。及慧龙死,玄伯感全宥之恩,留守墓侧,终身不去。此或出于意气感激之私,不可以常理论。
《周书·孝义传》:荆可葬母之后,遂庐于墓侧。可家旧墓,茔域极大,榛芜至深,去家十余里,而可独宿其中,与禽兽杂处。哀感远近,邑里称之。此则近于矫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