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妻子的地位取决于诸多具体的要素。例如,一些贵族妇女,往往在丈夫出门在外的时候承担起管理家庭的责任。此时,一个王后就是国家的摄政者,一个公爵或者伯爵夫人就是领地的执政官。帕斯顿家族的玛格丽特在丈夫约翰在外任职时,家内大小事情,甚至包括法律诉讼和外人的武装侵犯等都是由她亲自主持。为此,丈夫对此也不得不表示感谢。1465年7月13日约翰·帕斯顿一世写给妻子玛格丽特的信中这样说:“我向你致意,且要感谢你,因为你的辛苦以及在上一个过去的周一你与前来的那个无法无天的家伙(unruly felechep)交涉。我已经听约翰·霍布斯说了这件事。真心地说,你表现得很得体和适度,尽情地维护了你我的尊严,并使你的对手蒙羞。”
夫妻关系中最直接的体现是财产关系。在评价妇女地位的时候,妇女能够继承财产成为一个重要的标志。不过,这一问题要仔细斟酌。最重要的是习惯和法律都强调,女子在婚姻中其实无法控制或者支配自己的嫁妆,只有成为寡妇,才有所谓的寡妇产为妇女所支配。这一点在梅特兰的法律史关于“丈夫与妻子”部分有详细的阐述,大体归之于如下几条法律表述:“法律裁定,丈夫在世时,妻子一无所有,不能用自己的钱购买任何东西。”“只要丈夫还活着,她就不能拥有她的财物。”“凡妻子所拥有的,都是丈夫的;反之,却不成立。”可见,妻子在婚姻中其实是没有财产处分权,只有名义上的属于她的那份寡妇产在那里。甚至许多时候,丈夫可以以合法或者非法的方式让渡妻子的财产,尤其是如果生育了后代。只有当丈夫去世,妻子才可继承丈夫三分之一的财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妻子不是在共享在世丈夫的财产权利,而是在跟其他继承人一起分享继承权,且此继承权的很大部分由其婚前嫁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