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任职资格和待遇
志愿者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力量,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迄今仅10年,培育一支合格而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各地应进一步培育壮大现有的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提供适当的参与途径。同时,考虑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要求,应当大力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一)志愿者的来源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以利用多种类型的志愿者。从域外的情况来看,志愿者主要包括4类人员,即退休人员、学生、社会团体的人员和宗教人员。从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志愿者多是离退休干部、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高等院校学生。一些试点地区还将社会志愿者的来源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例如,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3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两部分组成……社会志愿者主要是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在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包括个人志愿者和团体志愿者,个人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等。团体志愿者主要是高等院校高年级的大学生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