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你提起诗人用文字做特殊媒介来传达他的思想,和其他艺术家不同,这又引起另一个疑难了。可想像的不尽是可传达的。有许多颜色上的细微分别不尽能用颜料描绘出来,有许多声音上的细微分别不尽能用乐调谱出来;虽然我们对于这些细微的东西尽可察觉到或是想像到。再拿各种艺术来比较说,画可以表现诗所不能表现的形式,乐可以表现诗所不能表现的交响的声音节奏,但是诗却可以叙述画和乐所不能叙述的言动事迹。就未传达以前的艺术想像说,诗、画、乐等等艺术的实质(即意境)大致相差总不甚远;就既传达以后的艺术作品说,它们的形式悬殊就很大。这个事实不可以证明实质和形式究竟是两回事么?
褚:你这个问题很中肯,我还有些应该说而未说的话可以趁这个机会补充出来。我说情感思想和语言平行一致,并非说它们的范围恰相叠合。我承认语言只是情感思想整个的反应中一部分,从语言见情感思想,也犹如从面貌姿态等见情感思想,只是从部分见全体,从缩写字见整个字。意境(情思的整体)只有一部分能见于语言,做诗就要选择这能用语言传达的一部分,拿它来象征或暗示全体。在心里直觉的可以无限制,经语言传达出来的却须受语言的限制。直觉的阶段是诗可以与其他艺术相同的(这也不必尽然),在所直觉的意象中抉择可用语言传达的一部分,则为诗所以异于其他艺术的。各种艺术有分别,就因为它们在传达媒介上有分别。关于这一层,我很反对克罗齐。他因为看轻传达,便否认艺术可分类。这么一来,心里直觉到一种情趣饱和的意象,便已算是做成一件艺术作品,可以叫做“诗”,可以叫做“画”,也可以叫做其他任何艺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