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第五
方正,指人的行为、品行正直无邪。魏晋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形成一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需要相应的礼节来配合。只有这样,才合乎礼,算得上方正。士大夫阶层对此尤为在意。譬如太尉王夷甫反对用“卿”字来称呼自己,坚持要用尊称。和峤宁可违背晋武帝的意愿,也要坚持自己的观点。
同时,魏晋等级制度森严,士大夫阶层恃贵而骄,看不起庶族寒门,在交友方面也很慎重,婚姻等更被视为政治的筹码,始终严正地维护门阀制度,因而有不少矜傲蔑视庶族寒士之言。
(1)陈太丘①与友期行,期②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③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④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注释
①陈太丘,即陈寔(shí),字仲弓。颍川许县(今河南许昌长葛市古桥乡陈故村)人。东汉时期官员、名士。
②期,约定时间。
③元方,即陈元方,名纪,陈寔之子,享年七十一岁。与弟陈谌俱以至德称,兄弟孝养,闺门雍和。与父亲陈寔和弟弟陈谌并称为“三君”。遭父丧,哀痛呕血,绘像百城,以励风俗。遭党锢后,累辟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