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需注意,《慈善法》并未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做出明确的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时无法开具捐赠收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采用与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
二、慈善信托的优势
1.慈善信托可更好发挥委托人的主观能动性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可通过信托合同就慈善目的、期限、财产管理和使用、受益人筛选方式、委托人及受托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自主约定。同时委托人还享有慈善信托的知情权、监督权、受托人的变更权、项目决策权以及一定情形下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调整权等。这使得慈善信托较于传统捐赠模式更能实现委托人的目的,更加尊重委托人的意愿,更好发挥家族及家族成员参与慈善事业的能动性。
2.慈善信托设立便捷,更加灵活
慈善信托没有设立资金门槛要求,目前已经备案的慈善信托的资金规模最低为一万元。在设立流程上,设立基金会等法人机构,首先需要经政府部门批准,遵守业务范围及年度支出的限定,具备注册资金、住所、组织机构等条件,并聘请专职人员进行全程管理。而慈善信托仅需要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并备案即可,可以灵活定制慈善支出额度并参与慈善活动,相较于设立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更加便捷灵活。另外,慈善信托无须每年进行年检,受托人定期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委托人及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