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是一些十分重要的恶性事故,是某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事故,则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据理为自己申辩。这里,已经不存在情面和技巧的问题。如果你仍然为顾全上司的面子而把苦果往自己肚子里吞,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第三,在涉及到触犯法律的事情时,也应该毫不客气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有力的申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要为上司或某人掩饰,则只能是害了自己。而且,在法律面前,谁也不可能保护你,也不要寄希望于那些虚假的承诺。
最后,如果是某些其他人为了推卸责任而往你身上栽赃,或者是有人因对你有意见而故意向领导打小报告,陷害你,那么,你完全可以进行申辩,以有力的事实向上司证明你的能力和忠于职守,并揭露那些心术不正的人的种种诡计。否则,你只能吃哑巴亏。
在这里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小事情上,特别是没有太大干系的事情上,被领导错怪了,便大可不必去申辩。因为,上司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希望不出大乱子,希望大家都听他的。如果你为了一点小事便不厌其烦地为自己申辩,以致给上司造成种种的麻烦,尽管你的申诉是正确的、有力的,其客观效果也许并不好,反而会使上司讨厌你,认为你心胸狭窄,斤斤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