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子之正于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爱,明父子之义,长幼之序。其朝于 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司士为之。其在宗庙 之中,则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献受爵,则以上嗣。
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虽于 公族之丧亦如之,以次主人。若公之族燕,则异姓为宾,膳宰为主人,公与父兄 齿。族食,世降一等。
其在军,则守于公祢。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 室守大庙,诸父守贵宫贵室,诸子诸孙守下宫下室。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 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族之相为也,宜吊不吊,宜免不免, 有司罚之。至于赙承含,皆有正焉。
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专刂,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 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 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 "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 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 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