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地位较高,此风沿袭,使得魏晋南北朝时期男女较为平等,妇女在社会交往中较为自由。北魏延兴二年(472年)曾诏令今后妇女不得参加祭礼。众所周知,祭礼本是一种汉化活动,而北方妇女却按鲜卑习俗自由参加。孝文帝在灵泉池宴请各国使者、诸方渠帅及群臣百官时,文明太后欣然作歌,孝文帝与群臣九十余人和歌,身为汉人的文明太后如此豪放洒脱,无疑是受到胡风所染。曾在南朝和北朝都做过官的颜之推,曾比较了南北妇女的不同地位和风气:“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识者,惟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讼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7]颜之推也认识到了,正是游牧民族的风习,使北朝妇女俨然不同于受礼教熏陶教育的南朝妇女,而活跃于各种场合,公开在社会上交往奔走。
再如北方游牧民族的婚聘礼俗也流行于当时社会。魏晋时期,汉族大姓婚姻讲究门第,士庶之际,犹如天隔。而游牧民族则无高门卑族之分,婚嫁多以财币相尚,这种习俗也影响了汉族,并不以士庶同堂、尊卑共室为憾,厚出聘财之风却越刮越烈,北朝历代皇帝虽曾多次诏令禁止贵姓与卑姓通婚和婚姻论财,但风俗难易,贵贱通婚史不绝书,财婚之风未曾稍减。